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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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7 15:12:48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83,595,668.08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137,605,777.56元。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3,673,449.85元(含税)。当年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679,203,063.27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针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行业格局和趋势做了详细论述,内容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矿业装备、水泥装备制造商与服务商,我国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国内特种机器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公司以“核心制造+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坚守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定位,不断强化“国之重器”地位和“硬科技”实力,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公司主要是做矿山及重型装备、工程成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的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关键基础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可为全球客户提供矿山、建材、煤炭、冶金、石化、有色、电力(核电、风电、水电、光伏)、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的大型化、重型化装备,包括物料试验、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工程成套、备品备件、运维服务等业务;拥有大型矿用磨机、破碎机、高压辊磨机、立式搅拌磨、提升机、回转窑、大型重型铸锻件以及海上风电单桩、塔筒、导管架、液压打桩锤、嵌岩桩钻机、汽轮机、发电机、高安全/超高压、超高倍率/宽温域储变电电源系统、集装箱式电池储能系统、特种机器人、智慧煤炭平台和智慧矿山平台等标志性产品。

  公司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测试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也许会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下半年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7,850.95万元,对部分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进行核销。

  1.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8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承兑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按预期信用损失率0.5%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根据不同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共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7,724.39万元。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5个组合,根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

  3.另外的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共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0.57万元。

  4.期末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59万元。

  5.合同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46万元。

  2023年下半年,公司因以上事项拟计提减值准备共计7,850.9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总利润7,850.95万元。在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285.63万元的基础上,合计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总利润17,136.59万元。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情况稳健,流动性充足,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核销应收账款669.80万元。核销应收账款的根本原因是:根据相关诉讼结果或被执行人无剩余可执行财产等原因,预计应收款项没办法回收,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2023年下半年予以核销的669.80万元应收账款,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影响。在2023年上半年公司予以核销的341.01万元应收账款和1.11万元另外的应收款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累计予以核销1,010.81万元应收账款及1.11万元另外的应收款,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均不构成影响。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逐渐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中信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武汉琦先生2023年度的薪酬,武汉琦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勇先生2023年度的薪酬,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林钢先生2023年度的津贴,林钢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李贻斌先生2023年度的津贴,李贻斌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韩清凯先生2023年度的津贴,韩清凯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7亿元,同比增长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亿元,同比增长163.5%。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是383,595,668.08元,母公司纯利润是137,605,777.56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60,577.76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3,673,449.85(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承销总干事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做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不是启动追加认购或中止发行。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这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四、五、七、八、十三、十四、十五、十九。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83,595,668.08元,母公司纯利润是137,605,777.56元。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60,577.76元,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3,673,449.85(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在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真实的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松林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变平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企业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40万元,共计150万元(其中母公司费用105.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持平,为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及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是383,595,668.08元,母公司纯利润是137,605,777.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39,419,2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673,449.85(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5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对2024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1:原“中信机电制造公司”于2023年6月更名为“中信机电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说明2: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公司产品的特点,无法准确预估合同金额;二是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跨年度;三是部分总包项目签署前的谈判技术沟通等准备工作周期较长。

  说明3: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供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公司共同使用。

  说明1: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供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公司共同使用。

  说明2:公司2024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为100,000万元,包括在非关联方购买的委托理财及在关联方购买的委托理财,在关联方购买的委托理财中,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上述委托理财额度含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的委托理财及2024年到期续作的额度,且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说明3:公司2024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具体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的委托理财、存款、综合授信(含贷款、票据、保函等相关金融服务)业务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CITIC Pacific Mining Management Pty Ltd,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地为澳大利亚,主要负责管理建设和运营中澳铁矿项目,该项目包括采矿、选矿、及港口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