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环保法律 夜查小造粒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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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保局昨夜展开了“绿剑四号”专项法律举动,各环保所所长带队,每组四人,兵分四路,对原先排摸把握的15家无证无照废塑料造粒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共依法取缔2家正在出产的废塑料造粒加工点。

  当晚9点左右,在大云镇缪家村,检查人员发现其间一家正在出产的废塑料造粒厂。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很多收回到此的抛弃塑料袋、塑料薄膜等,一袋叠一袋,堆积在厂房四周,占地约两亩。这家小造粒加工点运用这些收买来的废旧塑料,投放到造粒机加工后变成条状的塑料棒进入切粒机切成颗粒。每天可产出750公斤。出产的悉数过程中很多排放废水、熔化时发生的废气及设备噪声等。依照新《环保法》,检查人员立即对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并对出产设备做依法查封。对该公司进行关停查封。

  据了解,相似这样的废塑料造粒加工厂,流动性大,均无任何环保手续、无环境处理设备、无工商营业执照,存在将收回的废塑料乱堆乱放,出产废水和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的问题,形成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乡民的日子和健康。在新《环保法》施行之前,县环保部门针对这类“低小散”小作坊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处分、责令整改,不少加工厂都在承受处分的一起持续违法排污。现在运用新环保法的“查封”权限,对阻止这类违法加工点作用显着。

  县环保局环境督查大队大队长许峰表明,依据新的《环保法》,查除的小造粒加工厂他们能够进行立案查处,也能立刻查封。假如情况严重的能够移交给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