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破获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 数百老年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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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02:20:43

  说起秸秆,许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可能是沤肥、燃烧,可是从上一年11月开端,在无锡滨湖区的老年人圈子里流传着秸秆“致富”的传言,有人宣扬,秸秆可以压缩成颗粒燃料,赢利极高,有几十倍的回报率。相信了传言,老人们或拿出自己的养老钱,或问亲属借钱向这个“秸秆颗粒”项目中不断“出资”。

  终究,这起被公安部门称之为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的大案成功告破。参加到嫌疑犯以“高息告贷,开发项目”幌子名义下的受害者多达260余人,且均为老年人。所幸警方破案及时,追回了赃物。22日,无锡警方向记者披露了这起案子。

  查清资金流向是侦破此案的要害依据,也是挽回经济损失的条件和根底。经前期侦办,无锡分公司归于“信中元”的子公司,一切金钱全部汇到了设在黑龙江哈尔滨的“总部”。2012年年头,专案组派出侦办小组前往黑龙江。无锡方面的查询取证作业同步进行。

  办案民警在当地同行的协助下全面查询“信中元”在哈尔滨等地的工商注册、实践运营、银行资金等状况。“信中元”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男,37岁,哈尔滨人,当过司机,做过服装、饮食、茶叶等生意,2010年7月开办“信中元”,任董事长。

  公司地址坐落哈尔滨,当年9月在深圳罗湖区注册,系虚伪注册,至于香港的注册,更是捕风捉影。无锡分公司是2011年10月开设的,分公司担任人叫陈某,“刘海”是陈某的化名。陈某担任在无锡“拓荒”商场,以出资合同方式骗得资金。

  令办案民警奇怪的是,“信中元”总部的银行账户上没有一点资金来往记载,可以说是一片空白。而公司法人代表刘某的个人银行卡上也仅4万余元余额。前期侦办标明,无锡分公司的资金大多汇到了刘某的银行卡上。钱到哪里去了呢?

  赴黑龙江侦办小组的担任人是滨湖公安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徐枫,他带领办案民警络绎在相关银行。经过多番查询,发现刘某共有7个银行账号,经对这7个账号进一步查询,调取了每笔转账资金传票。

  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间,刘某的银行卡向持有人为“何某”的银行卡转入资金1210万元,但“何某”卡上只剩1万余元。一起查明,刘某还向别的18张银行卡转账1000余万元,其间7张银行卡是哈尔滨本地的,其他11张散布在河南、河北、深圳等地,且这些资金均已被取现。

  刘某一伙非常奸刁,吸收的资金大部分提现,无法查到资金下落。而为了欲盖弥彰,他们还在多张卡之间来回划转,然后提现,且一切转账都在网上银行或ATM机上进行,将几百万资金瞬间转走,前台根本不留痕迹。办案民警锲而不舍,难如登天,凭着一股干劲,2月12日,总算成功确认两个与刘某有资金来往的账号,查控涉案金钱280余万元,为案子的成功侦破固定了要害依据。

  无锡的案侦作业相同紧锣密鼓,陈某等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的依据被逐个确认。收网机遇到了。陈某一伙尚不知罪过暴露, 2月15日,他们一如平常仍在干着哄人的阴谋,被公安民警来了个连锅端,“信中元”无锡分公司的11名疑犯全部被抓。2月20日,“信中元”董事长刘某在哈尔滨就擒,冻住涉案资金700余万元,追回用赃物购买的轿车3辆。3月23日,此案另一名嫌疑犯何某被捕。被捕的疑犯别离扮演着不同的人物,有总经理、业务员,还有管帐等等。到现在,已依法逮捕7人,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3人。

  那么,“信中元”是怎么“忽悠”老人们的呢?先要从刘某说起。刘某脑筋活络,原来是当地一家机关的司机。2010年7月,刘某和于某合伙注册建立了“信中元”,公司的经营规模是生物质能源开发、出售;秸秆颗粒。注册资金1000万元。事实上,注册是花了2万元钱由中介代理的,1000万元资金则是虚报的。企业建立后,刘某等招收了五六个“业务员”,以50%的诱人回报率开端哄人,还假造了一个香港公司吸引人,仅两个月时刻就吸收资金220万元。

  于某挣了一笔钱离开了,刘某却尝到了“甜头”,当年9月又到深圳开了家公司,至2011年2月,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300万-400万元。在深圳,刘某搭识了何某,两人一拍即合,成为合伙人。钱来得如此简单,刘某又先后在山西太原,河南郑州、新乡,河北石家庄建立分公司张狂吸金。到被捕,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上亿,而公司却一直没有实践经营活动。2011年8月、9月份,刘某决议拓荒南边商场,确认的融资形式是每个客户出资的起点为1万元,上不封顶,年利24%,月息2%。先后在无锡、姑苏、杭州别离找中介注册了3家分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刘某。无锡分公司的业务经理便是陈某。陈某是江西人,听朋友说“信中元”在做集资生意,能赚许多钱,当即动心。2011年9月,他应聘当了无锡分公司的业务经理。他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多了个心眼,使用了“刘海”的化名。其“就任”后先是招兵买马,公司副总、财务主管、业务员、前台礼仪一应俱全。从2011年10月起,每天派出业务员到街头巷尾发出宣扬单,一旦有人“中套”,便到公司交纳资金,签订合同。仅两个月,陈某就从中获利128万元,一部分汇给家中,大部分被其浪费。